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高校活力团组织、团干部示范典型选树活动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切实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职责,着力提升学校共青团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团市委、市教委决定开展上海高校活力团组织、团干部示范典型选树活动。现将我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表扬名额
(一)活力团组织
1.遴选范围
活力团组织遴选包括活力团委、活力团支部遴选。活力团支部遴选范围为非2023年毕业班团支部。
2.推报名额
学院推荐2个活力团支部至校级评选。
(二)团干部典型
1.参评范围
团干部典型的遴选范围为各团组织干部(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团支部支委等),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推报名额
学院推荐1-2个团干部典型至校级评选。
二、遴选标准
(一)活力团组织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对新时代共青团提出的“四个始终成为”的殷切希望,共青团组织要坚持为党育人,自觉担当尽责,心系广大青年,勇于自我革命。
班子建设好。团组织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讲政治、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勇于创新。班子成员特别是团组织负责人信念坚定、心系同学、能力突出、作风严实,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团员管理好。团组织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团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理论学习、仪式教育经常开展。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并完成“智慧团建”主题教育情况填报。积极主动参与“青年大学习”,团组织学习覆盖率不低于70%。发展团员突出政治标准,程序规范严格,教育、管理、评价、监督团员机制健全,有序、按期完成团员发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抓好仪式教育,做好团员组织关系管理和转接,执行团的纪律。学院2022年“学社衔接”发起率达到 100%,转出率达到 98%以上;“团团微就业”平台结对帮扶学生录入完成率 100%;参评团支部需在2022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中获得4星及以上。
活动开展好。团组织定期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围绕思想引领、成长发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报到、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等内容,形成具有标志性、影响力的品牌项目,各项工作团员参与率和认同感高、获得感强。把“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团组织推动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认真落实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组织不少于25%的团支部参与城乡社区实践计划。
制度落实好。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坚持政治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团支部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团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团员每年参加团课学习不少于4次。规范开展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团内仪式教育。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成效好。
作用发挥好。团组织能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市委、团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团市委各项工作要求。团员青年在社会生活中彰显团员先进性,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在长三角一体化、人民城市建设、浦东开发开放、五个新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建功新时代的实践中事迹突出,团组织在校内外有影响力、示范性。团员青年主动弘扬正能量,积极参与建设清朗网络空间。
(二)团干部典型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对团干部提出的重要要求。团干部要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心系青年、担当实干、廉洁自律,充分展现出新时代党的年轻干部应有的好样子。
政治上强。筑牢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注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思想上强。高扬理想主义的精神气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能力上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树牢群众观点,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线上主题团课,参评团干部个人完成率达100%。
担当上强。培养担当实干的工作作风,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勇于到艰苦环境和基层一线去担苦、担难、担重、担险,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斗争。
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始终做到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始终保持年轻干部应有的清澈和纯粹。
自律上强。要涵养廉洁自律的道德修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贯彻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让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
1.近5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近5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3.近5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落实基层组织改革、学校共青团改革、指导学生会改革等全团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不得力的,以及团工作相关指标未达标的;
三、时间安排
1.3月12日前,将 (1)活力团组织、团干部典型申报信息表(附件1)
(2)xxxxxxx-活力团组织典型申请书(附件2)
(3)xxx-团干部示范典型申请书
发送至院团委组织部(huanhuazuzhibu@126.com);
2.3月16日前,院团委组织院级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3月28日前,校团委组织校级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3月29日-4月4日,校团委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5.4月6日,校团委整理材料推荐至市级展示。
共青团36365线路检测中心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