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65线路检测中心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教〔2014〕19号)和《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度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本学院在《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框架体系下,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操作办法,在学院网页公布,并报校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评审与管理机构:36365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委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若有指导的学生参评,则该委员回避。
2、评选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我院在校研究生。
3、候选人名额:5名。
4、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志愿活动,服务社会。
(4)综合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成绩在专业排名50%以内者优先;
(5)科研能力突出,有国际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科创类竞赛等科研成果者优先:
①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共同一作的情况,申请人必须排名第一,且需要提供相关声明支撑材料)。
②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申请人必须为第二作者。
注:上述所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上海电力大学(共同第一单位的情况,上海电力大学必须排名第一)。
(6)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者、违反学业诚信守则者、课程考试(考查)有不合格而补考者、休学或保留学籍者及其他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5、申请程序。
本学院在接到正式评选工作通知后,按照工作要求,及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研究生发布申请通知,指定专人受理申请。
(1)申请者须满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2)成果的有效性。申请材料中的各类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①申请人成果须为在读研究生期间获得,成果须明确归属上海电力大学所有。
②对于论文和专利成果,申请人须为成果第一完成人,或主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申请人是第二完成人。
(3)申请人须认真准备申请材料,按照规定的规格、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6、申请材料形式审查。
学院评委会制定专门的工作小组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主要工作包括材料汇总,统计制表,验证材料的真实性,对材料及汇总表进行必要的匿名处理,最终形成供学院评委会评审的材料。
7、申请人初选。
在学院评委会进行会议评审前,按照下列最低条件进行初步筛选至少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入会议评审(材料有效期认定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20日晚24:00;材料提交截止到2022年9月21日中午10:00。如若在9月20日之后学生有新增高水平科研成果,经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认定为有效材料)。
材料提交:在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版以“姓名-学号-国奖”命名发送至yymhha@shiep.edu.cn;纸质版交到临港A218刘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材料提交要求及表格下载见学校官网通知:https://yjsc.shiep.edu.cn/b4/2a/c953a242730/page.htm。
8、学院评委会评审。
学院评委会对通过初步筛选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详细评阅,主要原则有:
(1)主要考察申请人在高水平论文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竞赛获奖、专利授权等方面的成果;
(2)学术成果的水平高低以代表性成果在本学科的影响力为准。
(3)申请人排名第一的成果,其效力大于正导师排名第一、申请人排名第二的成果。
(4)社会工作、个人荣誉、课程成绩等因素,在主要成果同等条件下作为参考;
在此基础上,学院评委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投票,推选出获奖候选人名单和递补名单,完成初步评审工作。
9、评分标准。
总分=课程成绩(15%)+成果总分(70%)+社会表现(15%)
(1)课程成绩为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由研究生秘书统计;
(2)成果总分参考学院当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评分条例,详见附件1,由研究生秘书统计并加权认定;
(3)学生社会表现分参照以下标准,具体由研究生辅导员统计加权认定,包含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学院评价三个部分,各占5分,总记15分。
10、补充规定
(1)原则上:课程成绩需在专业排名50%以内;课程成绩在50%以外,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即可申报;
(2)国家奖学金评选不按照年级进行硬性区分,即计算自研究生入学至评选当年评审前的学习成绩、科研及社会活动得分。但在学习年限内,同一个奖项只能获得一次。
(3)其他未尽事项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
11、提交学校审定。
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候选人名单提交学校审定。
12、本细则经36365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交学校审定,自学校审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36365线路检测中心
2023年9月16日
科研成果奖学金评分条例:/a0/61/c1231a237665/page.htm